一、政策背景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是以保障生態功能和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實施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的環境管理制度,是戰略和規劃環評落地、項目環評審批的硬約束,也是其他環境管理工作的空間管控依據。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科學指導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對于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2018年,在全省統一部署下,永州市啟動“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編制,并于2020年12月25日以永州市人民政府名義發布了《關于“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永政發〔2020〕11號),初步建立了永州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為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劃中關于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最新要求,提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的時效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3〕81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湘政發〔2020〕12號)和《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南省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生環委辦〔2023〕13號)等要求,我市開展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
二、主要內容
《永州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更新成果(2023版)》主要由四部分組成,分別為《永州市環境管控單元圖(2023版)》《永州市各區縣(市)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分類統計表(2023版)》《永州市生態環境管控基本要求(2023版)》《永州市環境管控單元(省級以上產業園區除外)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023版)》,更新后建立了“1+74”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體系,其中“1”為全市生態環境管控基本要求,明確了全市不同空間區域的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開發效率要求等方面的管控要求;“74”為除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外的其他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全市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已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
(一)環境管控單元更新情況
同2020年發布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相比較,2023版成果中,環境管控單元由82個調整至85個,其中優先保護單元由30個增加至32個,面積占比由45.26%增至46.40%;重點管控單元28個保持不變,面積占比由11.78%降至11.74%,其中園區單元11個保持不變;一般管控單元由24個增加至25個,面積占比由42.96%降至41.86%。
(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依據最新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管理要求,對原清單條款進行了聯動更新。同時,結合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區域環境特征、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發展情況等,制定了更為完善和準確的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