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永州市市本級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永政辦發〔2025〕5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背景
2022年12月,我市出臺了《永州市市本級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永政辦發〔2022〕25號),建立起了科學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建設和監督管理機制。目前文件已到期,為進一步提高政府投資資金效益,遏制超概(預)算現象,減少投資浪費,節約財政支出,增強對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性、約束性,亟需出臺針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方面的辦法。《辦法》的出臺,為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財政性資金基建項目套上“緊箍咒”。
二、文件起草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永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永政發〔2021〕1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臺本《辦法》。
三、文件主要內容
《辦法》總共包括總則、資金籌集、預算編制、預算執行、竣工結(決)算、績效評價、監督管理、附則等八個章節,對市本級基本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資金管理與使用進行了較全面的規范。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職責分工。
第二章資金籌集明確了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籌集的有關要求。
第三章預算編制明確了基本建設項目預算編制的有關要求,主要包括預算安排、預算控制、預算決策等。
第四章預算執行明確了基本建設項目預算執行的有關要求及實施細則。
第五章竣工結(決)算明確了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決)算的有關要求,主要包括結算審批、結算金額控制、結算后財務工作流程、項目結余資金的處理等。
第六章績效評價明確了基本建設項目績效評價的必要內容、職責分工及結果運用。
第七章監督管理明確了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監督管理的各方職責及監督機制的建立。
第八章附則明確了《辦法》實施時間、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