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電動自行車是廣大群眾日常使用最為普遍的交通工具,目前市區電動自行車的注冊登記數量已突破75萬輛。數量快速增長的同時,違規充電、停放、違法改裝等原因引發的火災事故頻發,充分暴露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不足、管理責任不清、居民安全意識不強等問題,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行法律法規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針對性不足,亟需通過地方立法明確各部門監管事項和各方主體職責,提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是涉及廣大人民群眾衣食住行的民生大事,立法不是要對其使用進行限制,而是要通過規范管理、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電動自行車的使用更安全、更便捷,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起草過程
起草工作小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參照《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規章,以及有關政策要求和標準規范,參考其他城市相關立法實踐,針對當前我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市人大、市司法局、消防救援支隊領導帶隊赴全市12個縣(市)區開展專題調研,廣泛聽取吸納政府部門、有關企業、行業協會、專家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形成《永州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草案初稿。在此基礎上,起草工作小組先后兩輪征求有關部門意見,邀請市直單位、行業代表、居民代表召開座談會、聽證會收集意見建議,邀請法學、消防、應急、電動自行車等有關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專家召開專家論證會、起草質量評估會,反復對《規定(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形成《規定(草案)》。
三、主要內容
《規定(草案)》共十三條,從明確職責劃分、規范設施建設、強化監督執法及特殊區域適用四個方面構建管理防控體系,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管理職責,構建共治格局。通過細化政府、部門、基層和社會主體的責任邊界,明確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監管中的職能職責,形成“政府統籌協調、部門專業監管、基層屬地管理、物業主體責任、業主自治補充”的防控網絡。
(二)規范設施建設,補齊硬件短板。針對充電設施不足、布局不合理等調研收集問題,提出“新建強制配建、既有逐步改造、審批高效協同”的解決方案。明確了新建住宅項目、既有小區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不同類型和性質的場所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場地和充電設施的標準要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
(三)嚴控源頭風險,強化執法監督。以“負面清單”形式進行明確,覆蓋依法停放充電、安全規范用電、保護設施器材、電梯禁入管控等使用環節全過程。建立“分級督辦+分類處罰”的監管制度,明確執法主體和相應罰則,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懲處,對未依法履職單位進行通報和督辦,著力解決的基層末梢約束不嚴和管理不暢等問題。
(四)特殊區域適用,擴大管理覆蓋。針對居民自建房室內經營場所存在的電動車違法停放充電現象,以及攜帶電動自行車或其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的違法行為,明確相應罰則。結合永州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針對農村地區非經營性自建房的火災防控力度薄弱的現狀,明確“參照執行+差異化管理”,引導農村居民形成安全使用習慣;針對現行規范中“電動自行車”定義狹窄導致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不能有效監管的問題,明確“參照執行”,確保立法的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