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治理行動,持續保持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懾作用,倒逼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市應急管理局從5月份各縣市區辦結的安全監管“打非治違”執法案例中選取了4例典型案例,現予以公布。
一、新田縣陶嶺鎮某摩配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案
2023年3月9日,新田縣應急管理局聯合新田縣消防救援大隊、新田縣陶嶺鎮政府等部門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時,發現新田縣陶嶺鎮某摩配行存在銷售、儲存汽油的情況。經核實,該摩配行并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執法人員當即對該摩配行內儲存的汽油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當天,新田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摩配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該摩配行經營者何某未經許可非法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在日常修理摩托車的過程中存在造成人員傷亡的現實危險性,涉嫌構成危險作業罪。根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等有關規定,2023年5月22日,新田縣應急管理局將該案有關材料和證據移送至新田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新田縣公安局決定對何某危險作業案進行立案偵查。
二、道縣祥霖鋪鎮某煙花爆竹專賣店不符合安全條件案
2023年4月24日,道縣應急管理局依法組織對道縣祥霖鋪鎮某煙花爆竹專賣店檢查時,發現該店二樓客廳設有餐桌、沙發、電視,三樓設有床鋪等日常生活物品,實為居住場所。5月4日,道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單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當事人在收到執法人員下達的責令限期改正后,未在規定的整改時限內將二樓客廳設有餐桌、沙發、電視,三樓設有床鋪等日常生活物品搬離現場或者將煙花爆竹店搬離安全位置,導致隱患問題未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該單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該單位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一個月的行政處罰。
三、湖南某鋼結構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案
2023年5月9日祁陽市應急管理局按執法計劃對湖南某鋼結構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廠破碎工業廣場正在進行機械安裝,現場有周某志、周某蓮、李某壽三名工作人員在進行電焊作業,經查,以上三人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上崗作業。2023年5月10日,祁陽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該公司周某志、周某蓮、李某壽三名工作人員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祁陽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貳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寧遠縣某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未按設計方案開采案
2023年5月12日上午,寧遠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寧遠縣某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開采作業面+280安全平臺及+297.5安全平臺部分被破壞,形成局部“一面墻”現象,未按設計方案開采。5月13日,寧遠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建材公司未按設計方案開采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該建材公司未按設計方案開采的違法行為違反《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寧遠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建材公司作出給予警告,并處人民幣貳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