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況
2023年3月4日,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對冶金企業進行現場檢查,該冶金企業礦熱爐車間正在進行檢修作業,礦熱爐(有限空間)內有從業人員正在清理爐渣。經深入調查,查實該冶金企業未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工作人員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該冶金企業的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行政執法部門當場責令該企業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并停止清理爐渣作業。
二、處理情況
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第二項的規定,結合《湖南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版)》相關規定,行政執法部門對該冶金企業罰款2萬元,對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張某某罰款1000元。
三、專家評析
有限空間屬于危險場所,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工貿企業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準。”有限空間作業前,未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準的,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本案中,該冶金企業未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未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安全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對其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