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辦函〔2014〕101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20日
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防范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程度減輕重污染天氣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影響,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環發〔2013〕10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26號)、《湖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3〕81號)、《永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永政發〔2012〕28號)、《永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永政辦發〔2012〕23號)、《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和《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永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響應。
本預案所稱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民生為重;強化預警、提前響應;屬地為主、協調聯動;統一領導、社會參與。
2 應急機構和職責
2.1 領導機構
成立永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協助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局長擔任。
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局、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處、市園林局、市公路局、國網永州供電公司、城管執法部門、環衛部門組成。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應急值班電話為12369,0746-8323354)。
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預警監測組、應急組織組、新聞宣傳組、督導檢查組和專家委員會,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組成。
2.2 職責
2.2.1 指揮部主要職責
根據大氣重污染事態發展,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統一指揮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研究確定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批準有關信息發布;協調解決應急處置所需人員、物資、器材裝備和應急資金。
2.2.2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根據空氣污染監測數據以及預測數據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提請啟動和終止相應級別應急預警意見;協調、調度、督查、指導有關單位大氣污染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傳達市應急指揮部工作部署,收集匯總分析應急處置信息,向市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通報工作情況;組織專家對大氣污染狀況和趨勢進行分析評估,制定應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污染持續的建議供指揮部決策。
2.2.3 指揮部工作組職責
(1)綜合協調組職責
綜合協調組由市環保局牽頭。負責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絡協調成員單位,擬定預警應急新聞發布文稿。
(2)預警監測組職責
預警監測組由市環保局、市氣象局牽頭。負責本市空氣質量和氣象監測、預測;會同專家委員會及時研判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確定需發布的大氣污染信息及預警等級。
(3)應急組織組職責
應急組織組由市環保局牽頭。負責根據指揮部決定,通知市直各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含管理區、經開區管委會,下同)啟動預案,組織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
(4)新聞宣傳組職責
新聞宣傳組由市政府新聞辦牽頭。負責根據指揮部決定,在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和解除公告,負責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5)督導檢查組職責
督導檢查組由市監察局牽頭。負責會同市環保局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相關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應急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6)專家委員會職責
專家委員會由環保、氣象、安全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綜合分析判斷大氣污染狀況和發展趨勢,對預警應急的啟動、解除和應對措施提出意見。
2.2.4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政府應急辦:根據市領導要求,協助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協調工作,做好各相關部門應急預案編制的指導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重污染天氣時協調本市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等做好宣傳、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等工作;負責通過政府網站發布重污染天氣信息,及時、準確公開相關信息;掌握網絡輿情,搞好正面引導。
市經信委:負責在重污染天氣時對重點污染企業采取停產、限產措施。
市教育局:負責在重污染天氣不同預警等級時,組織本市高等院校、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實施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乃至停課等措施。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在重污染天氣時實施對機動車污染的管控,落實機動車臨時限行方案。
市監察局:負責對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市財政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經費保障。
市環保局:負責城市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的管控,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預警建議,組織實施各縣區重污染天氣環境應急響應聯動。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提供重污染天氣氣象預報信息,與市環境保護局等部門對預警信息進行會商,在空氣重污染日具備人工增雨(雪)作業的天氣條件下,及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根據市政府的授權,利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發布預警信息。
市住建局:負責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的管控。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在重污染天氣時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
市衛生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時疾病防控工作,向市民和易感人群宣傳防護措施。
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處:負責制定本市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在重污染天氣時停駛方案并抓好落實。
市園林局:負責在重污染天氣時加大對園林綠化工程等揚塵污染源的控制。
市公路局:負責在重污染天氣時做好對市區周邊國、省道干線公路的清掃、保潔及施工現場的揚塵管理工作。
國網永州供電公司:負責在重污染天氣時根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對限產、停產企業實施限電、斷電。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在重污染天氣時加強對轄區內建筑、拆遷施工工地的揚塵管理,負責道路運輸拋撒揚塵及露天燒烤的管理。
環衛部門:負責在重污染天氣時加大對轄區內道路噴霧、灑水、清掃等保潔頻次。
2.2.5 企業事業單位、媒體職責及公眾義務
1.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自覺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在應急響應啟動時,按當地應急指揮機構要求,采取減排、限排、提高大氣污染物處理效率等應急措施。
2.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制定工作制度和實施方案,按要求統一、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為公眾提供健康防護和出行建議。
3.公眾在收到預警信息后,應積極參與應急行動,遵守機動車限行、禁燃禁燒等規定,減少生活產生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應積極采取健康防護措施,盡量減少戶外運動。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市環保局負責市中心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與市氣象局協同進行預測、預報;各縣區開展轄區內空氣質量監測和預測、預報。市中心城區的環境空氣質量采用地面自動監測系統開展24小時連續監測,主要監測因子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一氧化碳和臭氧。市氣象局每天按國家技術規范開展全市氣象監測與預報工作。各監測單位發現各例行監測點空氣質量數據出現異常和不利污染物擴散氣象條件時,應及時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預警應急時期,市環境監測站在保證空氣質量監測點正常運行的基礎上,要利用手工監測儀器或流動監測車,增加對重點區域的空氣質量監測工作,并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評價,為應急效果評估提供數據基礎。市氣象局每天及時收集、分析、評價當日空氣質量情況,同時預測未來1-3天的氣象條件。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并綜合考慮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持續時間、影響范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等,永州市空氣預警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等級,預警顏色分別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Ⅳ級預警(藍色):200<空氣質量指數(AQI)≤300,且氣象預報未來1天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
Ⅲ級預警(黃色):300<空氣質量指數(AQI)≤400,且氣象預報未來1天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
Ⅱ級預警(橙色):400<空氣質量指數(AQI)≤500,且氣象預報未來1天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
Ⅰ級預警(紅色):空氣質量指數(AQI)>500,且氣象預報未來1天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
3.2.2 預警發布與解除
預警信息的發布實行嚴格的審簽制度,根據監測預測形成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后,按照預警等級審簽同意后發布。
藍色預警:由市環保局和市氣象局會商后,經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發布。
黃色預警:由市環保局和市氣象局會商后,經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同意后,批準發布。
橙色預警:由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確認后,報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批準發布。
紅色預警:由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審核上報,經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確認后,報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發布。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重污染天氣的變化情況,適時報請調整預警等級,當區域內空氣質量指數(AQI)連續12小時低于200時,立即按程序上報副總指揮長或總指揮長確定預警解除,發布解除預警信息,轉入正常工作。
3.2.3 預警發布方式及內容。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微博、電子顯示屏裝置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各成員單位負責通知各管轄范圍內的相關企業、各類施工工地啟動應急響應。
預警信息內容:重污染天氣發生時間、范圍、首要污染物、空氣質量等級、預警等級和健康防護建議等。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四級響應。
(1)當發布藍色預警時,啟動Ⅳ級響應;
(2)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
(3)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
(4)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
4.2 響應指揮
啟動Ⅳ級、Ⅲ級響應時,現場負責人為市環保局局長;啟動Ⅱ級響應時,現場負責人為市人民政府協助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秘書長;啟動Ⅰ級響應時,現場負責人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或授權副總指揮長。
4.3 響應程序
預警信息發布后,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采取與預警級別對應的應急響應措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流程見下圖。
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 |
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啟動應急響應 |
分級響應 |
IV級響應 |
III級響應 |
II級響應 |
I級響應 |
發布 預警信息 |
上報 落實情況 |
健康防護提醒 建議性減排措施 |
健康防護提醒 建議性減排措施 強制性減排措施 |
健康防護提醒 建議性減排措施 強制性減排措施 |
健康防護提醒 建議性減排措施 強制性減排措施 |
環保局監測 |
氣象局預測 |
事態控制 |
會商 |
否 |
當區域內環境空氣質量(AQI)連續12小時低于200時 |
應急終止 |
總結評估 |
4.4 響應措施
4.4.1 Ⅳ級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提醒公眾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并適當開展戶外防護;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中小學和幼兒園停止戶外體育課。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節約用電、綠色出行、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范圍,減少人工清掃保潔;對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機械化沖洗,減少交通揚塵污染;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停止露天燒烤;停止農作物秸稈及雜物露天焚燒。
4.4.2 Ⅲ級響應措施。
(1)提示性健康防護措施。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中小學和幼兒園停止體育課等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戶外作業人員應開展防護。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節約用電、綠色出行、杜絕燃放煙花爆竹;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范圍,減少人工清掃保潔;對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機械化沖洗,減少交通揚塵污染;停止露天燒烤;停止秸稈焚燒與雜物焚燒。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監察頻次,確保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土石方施工工地減少土方開挖規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嚴格控制散裝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作業;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碼頭、堆場和攪拌站停止作業,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根據道路積塵情況,適時延長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時間;對石化、化工、冶金、建材、電力等行業的重點排污單位通過減少生產負荷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
4.4.3 Ⅱ級響應措施。
(1)提示性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病人應當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
(2)建議性污染防治措施。
①盡量減少能源消耗。所有公共建筑內的單位,除醫院等特殊單位以及在生產工藝上對溫度有特定要求并經批準的用戶之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
②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
③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④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排放。
(3)強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①停止所有建筑拆遷工程,對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②加大道路清掃保潔作業頻次,除零攝氏度以下低溫天氣外,主要街道要實施噴霧、灑水沖洗。
③對所有大氣類重點排污企業進行嚴格檢查,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
④擴大黃標車禁行區域,對上路行駛的冒黑煙和運輸散裝物料未遮蓋的車輛一律攔停、強制維護,對其它機動車實行單雙號限行。
⑤增加公交車運行數量及頻次。
⑥在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及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⑦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體育課。
4.4.4 Ⅰ級響應措施。
(1)提示性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
(2)建議性污染防治措施
①盡量減少能源消耗。所有公共建筑內的單位,除醫院等特殊單位以及在生產工藝上對溫度有特定要求并經批準的用戶之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
②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
③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④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⑤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⑥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排放。
(3)強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①所有施工工地停止施工(應急搶險施工除外),禁止清運土方、建筑垃圾;混凝土攪拌站和預制砂漿企業一律暫停生產作業。
②增加主次干道的清掃保潔作業頻次,除零攝氏度以下低溫天氣外,市區主要道路實施徹底沖洗。
③縣區人民政府負責降低熱電企業15%的發電負荷,降低冶鑄、建材、醫藥、化工行業等重點排污企業30%的生產負荷,各種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
④市區禁行黃標車,按照機動車牌號數實施單雙號限行。
⑤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停駛30%公務用車。
⑥所有可用公交車上路運行。
⑦各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市教育局、市體育局負責停止露天體育比賽活動。
⑧在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立即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4.5 信息公開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整個應急過程中的信息公開工作。預警信息的發布或解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手機短信、廣播、電視、網絡、報紙、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空氣質量預警信息;應急結束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本次應急響應的效果評估報告。
預警信息公開內容:大氣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圍、可能持續時間、潛在的危險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公眾健康防護提示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議等。
應急響應期間,市環保局要向社會24小時實時發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市氣象局要向社會及時公布氣象條件變化情況。信息發布應當準確、客觀、真實。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隨意發布、散布未經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和傳言。
4.6 應急措施的執行與監督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明確應急措施執行的程序和方式,按照程序規定啟動應急響應的時間、范圍、通知方式等,并明確監督應急響應措施實施的部門和內容。
市環保局、市氣象局負責在當日10:00之前將未來24-72小時空氣質量預警信息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在當日12:00之前向社會以及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在當日14:00之前通知相關企事業單位做好準備。整個應急措施自當日24:00正式開始。因生產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采取規定應急措施的企事業單位或部門,應在當日15:00前以書面請示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后的措施落實情況,對未按要求采取積極措施的單位及責任人予以通報、曝光和責任追究。同時環保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監管,強化責任追究,特別是對重污染期間的偷排超排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值班,24小時受理大氣污染群眾舉報,對被舉報的違規工地、企業、車輛等要依法處罰。同時建立公眾有獎舉報機制,對于經查證屬實的大氣污染舉報人,給予相應獎勵。
4.7 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即響應終止。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響應終止指令,各責任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通知采取響應措施的單位終止響應。
5 總結評估
響應終止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專家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開展效果做出總結,對預警應急時期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污染源監測數據以及氣象、經濟、能源、生活等各方面數據資料進行統一匯總梳理分析,對應急措施的效果、應急程序的響應、各部門的執行情況以及可能造成的后續環境影響進行評估預測,檢驗各項應急措施的實際改善效果,科學評估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并針對應急響應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對應急預案做進一步補充完善。
6 應急保障
6.1 人員保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安排人員專門負責大氣污染應急工作,進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和響應工作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水平。預警響應啟動后,實施24小時值班,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
6.2 監測和預警能力保障
按照空氣質量新標準,加快建設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系統和監測預警平臺。擴展空氣質量監測網絡覆蓋范圍,形成迅速、高效、實時的全市大氣污染監測、預警系統,為大氣污染預測、預報、預警提供基礎數據。加快建立環保、氣象合作機制,共同開展空氣污染預測、預報、預警技術研究,提高預警預測能力。
6.3 物資保障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大氣重污染應急處置需要和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指揮、應急處置、應急救治等應急設備與通信設,制定完善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裝備調配計劃。
6.4 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明確本單位應急指揮人員、應急小組人員聯系方式,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移動、聯通、電信等通信部門根據本預案要求,制定本部門大氣重污染預警信息發布實施方案及通信基礎設施保障方案,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應急聯絡信息暢通,預警信息及時、準確向社會公眾發布。
6.5 經費保障
應急基礎設施建設、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列入同級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信息發布系統維護、應急技術支持、人員培訓、監測預警、監督檢查、應急演練等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予以保障。
6.6 制度保障
每年至少組織1次本預案演練。通過各種形式,使應急人員了解應急工作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演練結束后,進行演練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意見。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情況變化適時提出修訂草案。
7.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