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小區業主以地下室停車位沒有產權證為由,反映地下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有的業主還強行霸占,造成開發商與業主發生沖突。針對這一情況,劉端生等11名代表提出《關于給地下室辦理不動產權證減少業主與開發商矛盾的議案》。
為減少業主與開發商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根據《物權法》《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借鑒永州市103個小區整頓經驗,為此,劉端生等11名代表建議:給地下車位辦理產權證。這樣可以實現“四贏”:一是可以增加銷售稅收收入;二是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三是減少開發商與業主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四是降低出警成本,避免浪費公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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