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監〔2016〕20號
各縣區(管理區)安監局,永州經開區安監局:
《永州市2016年非煤礦山“打非治違”工作方案》已經市局局務會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6年4月13日
永州市2016年非煤礦山“打非治違”工作方案
根據《永州市2016年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和《永州市2016年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從現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繼續深入開展非煤礦山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市安監局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標本兼治”,嚴格落實政府“打非”和企業“治違”責任,嚴厲打擊非煤礦山領域各類非法違法現象,切實糾正非煤礦山企業各類違規違章行為,進一步規范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秩序,建立“打非治違”長效機制,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重點
(一)露天礦山
重點打擊整治以下10類非法違法行為:
1. 無證無照、證照不全或證照過期擅自組織生產的,以及已關閉礦山擅自恢復生產的;
2.未按設計方案實行臺階式開采或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采的,以及開采高度和最終邊坡角不符合要求、存在“一面墻”開采的;
3. 采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掏挖開采等開采方式的;
4.未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業的安全規定的,以及在雷雨、大霧、大風等惡劣天氣條件下進行爆破作業的;
5.不按規定對坡面進行安全檢查或不按規定進行排險作業的;
6. 不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安全規定設置排土場或廢石場,以及未落實防洪和防止泥石流的具體措施的;
7.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
8.未落實職業健康相關防治措施,存在較大職業危害因素的;
9. 未按標準化要求進行日常安全管理,以及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等基礎資料缺失的;
10、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進行建設的。
(二)地下礦山
重點打擊整治以下10類非法違法行為:
1. 無證無照、證照不全或證照過期擅自組織生產的,以及已關閉礦山擅自恢復生產的;
2.未嚴格執行金屬非金屬礦山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和礦長下井帶班制度的;
3.提升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未定期對提升設施進行檢測的;
4.通風系統不符合設計要求和滿足作業現場生產需要的;
5.采礦作業掘進、回采、運輸、提升、通風防塵、防排水、頂板管理、地壓監控、供電、爆破、職業危害等關鍵環節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
6.未落實采空區管理制度及防排水、采空區應急處理方案的;
7.未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做好日常生產環節運行記錄,確保“六大系統”安全運行的;
8.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
9. 未落實職業健康相關防治措施,存在較大職業危害因素的;
10、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進行建設的。
三、工作步驟
非煤礦山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貫穿全年,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摸底排查階段(4月13日至4月30日)。各縣(區)安監局要在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時,組織力量對轄區內非煤礦山企業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將排查出的問題逐一登記、建檔,做到“打非治違”底子清、情況明。
(二)集中整治、專項執法階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各縣(區)安監局要針對排查出來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進行集中重點打擊和整治,確保“打非治違”工作取得實效。
(三)督查總結、鞏固提高階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由市里組織督查組,采取明查暗訪、四不兩直等方式,對各縣(區)安監局“打非治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堵塞漏洞,推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各縣(區)安監局對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及時進行總結,建章立制,構建打非治違的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安監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強化措施,加強對非煤礦山領域“打非治違”行動的組織領導,要明確“打非治違”的分管領導,組建“打非治違”隊伍,確保“打非治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能落實。
2、強化打擊重點。各縣(區)安監局要加強協調溝通,突出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實施集中打擊。對各類非法違法行為,要嚴格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嚴厲追責“四個一律”措施。
3、實施痕跡管理。要加強“打非治違”工作痕跡管理,建立“打非治違”工作臺賬,詳細登記排查人、排查時間、排查區域、排查結果、整治結果,確保排查情況可追蹤溯源、整治情況有記錄。
4、嚴格責任追究。各縣(區)安監局要對“打非治違”行動組織開展不力的鄉鎮,開展約談警示。對非法違法行為的業主,依法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違法生產行為造成人員傷亡的,依法從重處罰。
5、加強輿論監督。各縣(區)安監局要充分利用宣傳欄、網絡等手段,大力宣傳“打非治違”的重大意義,公布舉報電話,加大舉報獎勵,鼓勵群眾舉報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公開曝光典型重大非法違法行為,宣講非煤礦山“打非治違”的典型案例,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6、加強信息報送。各縣(區)安監局要抓好綜合調度和情況匯總工作,按要求及時向市安監局報送非煤礦山“打非治違”工作方案、臺賬、總結及動態信息。請各縣(區)安監局于4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分別將本地區非煤礦山“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總結材料報送市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