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國資[2014]101號
關于永州市零陵煤礦資產處置的批復
永州市零陵煤礦:
2014年10月24日,你礦報送的《關于處置我礦雙聯井撤出物資的請示》收悉,經我委研究,現就你礦包括雙聯井撤出物資在內的資產處置批復如下:
1、按照《湖南省落后小煤礦關閉退出工作總體方案》(省煤關退辦[2014]1號)要求,因你礦雙聯井達不到保留所必備的條件,經市政府同意,已于今年8月關閉退出,并將在11月份進行閉坑處理,原有的設備、電纜、鐵軌等物資需要撤出,這些物資需要專人管理,占地費人工,且你礦正處于改制過程中,上述物資及你礦急需處理的其他資產又難以保管。為盤活資產,有效利用資源,根據市政府辦《關于加強市屬國有企業改革資金籌集及管理的通知》(永政辦發[2014]51號)有關規定,經我委2014年10月28日黨委會議研究,原則同意你礦的設施設備等資產進行分類依法依規依程序公開處置。
2、本文件有限期為兩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超過有效期,本文件自動失效。
永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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