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辦明電[2015]3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總體要求
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契機,認真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近期關于環境保護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湖南省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覆蓋、零容忍、明責任、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全面深入排查整治環境風險隱患,對各類突出環境問題查處到位、整改到位;進一步摸清排污單位底數,查找環境管理薄弱環節,全面落實責任,認真自查自糾,全方位夯實環境保護日常管理、執法監督、司法聯動、能力建設等工作基礎,建立健全環境監管執法長效機制,防范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
二、檢查內容
檢查對象為全市各類工業園區和所有有廢水、廢氣、廢渣及核與輻射、噪音等污染物排放行為的企事業單位(包括中央及省駐永單位)。
(一)工業園區
1、環評制度執行情況。工業園區是否編制園區規劃環評、規劃環評要求是否落實到位、防護距離內居民是否搬遷到位。
2、污染集中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工業園區內是否建成規范的污水收集管網和廢水、廢渣集中處理和處置設施,設施運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
(二)企事業單位:
1、環評審批及“三同時”制度(防治污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執行情況。是否合法審批、批建是否一致、環保措施是否配套、是否通過“三同時”驗收。鋼鐵、水泥、電解鋁等行業按《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處置,可直接利用其排查結果。
2、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廢水處理、廢氣凈化、固廢處置等是否有效穩定運行,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和安全處置,尾礦庫是否通過安監、環保部門的驗收。
3、排污許可證制度執行情況。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是否按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
4、環境監測情況。是否按要求規范化設置排污口、安裝在線監控并形成應有的監測能力,是否依法依規上報和公開信息。
5、危險廢物管理情況。危險廢物的類型、數量、貯存、處理、處置方式及綜合利用情況。申報登記、轉移聯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等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6、歷史遺留隱患治理與管控情況。是否有遺留的危險化學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是否有遺留的涉重金屬廢物廢渣等環境污染隱患。
突出抓好水泥、造紙、鋼鐵、電解鋁、石化、化工、冶煉、焦化、釀造、制藥、印染、污水處理、制革、電鍍、鉛酸蓄電池等重點排污企業及礦山采選企業、危險廢物產生(經營)單位環境守法檢查。
(三)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清理廢除情況。重點排查以實行“封閉式管理”或者以預先報告或限制環保部門執法次數等方式,阻礙現場執法檢查;違反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規定,擅自減免征收排污費或者采取協議收費、定額收費等形式降低收費標準等。
(四)各類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情況。重點排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級保護區內違法違規排污口及建設項目是否取締,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是否存在違法開發和建設活動等。
(五)對群眾舉報投訴重點案件或地方長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環境問題開展檢查。
(六)對是否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檢查。
三、檢查方式
(一)永州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督促縣級人民政府開展大檢查,調度工作進展情況,抽查重點地區,對檢查過程中遇到的共性問題提出解決意見,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二)各縣(區)、管理區人民政府(含園區管委會)、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是大檢查工作的實施責任主體。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細化大檢查方案,結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細致、徹底地開展大檢查,對大檢查中發現的環境問題,列出清單制定綜合整改方案,實施分類治理;要督促各類工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對照檢查內容認真自查自糾,切實開展整治。
(三)省環保廳將通過抽查方式對我市大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各級各有關部門迅速行動起來,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并做好迎檢準備。
四、時間安排
(一)各縣(區)、管理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在2015年3月底前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檢查工作方案,迅速開展動員部署,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并將有關情況、工作方案、聯絡部門及聯系人員信息上報市環保局。
(二)2015年4月15日前,各類工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應全面開展自查,摸清家底,制定完整的環境隱患整治方案,并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環保部門。
(三)所有企事業單位應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務,所有工業園區應于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務。以下3種情況報經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環保部門同意,可作必要的延期:
1、整治任務工作量巨大,短期確實無法完成的;
2、因歷史原因形成的防護距離搬遷問題需逐步采取綜合措施解決的;
3、其他情況特殊的。
(四)2015年6月30日前,對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進行徹底清理。
(五)2015年3月至12月全面開展檢查整治,每月20日前將工作簡報上報市環保局。各縣(區)、管理區、市經開區將工作進展情況匯總后,分別于3月、6月、9月25日前將文字材料和附表上報市環保局,12月15日前完成大檢查工作總結上報市人民政府并反饋市環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應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將排查整治結果向社會公開。
以上工作,1月8日,永州日報刊登的《湖南省環保廳關于督促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環境隱患排查整治的公告》中已明確要求的,按要求落實。
五、檢查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永州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及時研究協調環保大檢查工作有關問題,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市環保局牽頭負責。各縣(區)、管理區人民政府、市經開區管委會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積極做好大檢查的相關工作,探索建立報告機制,重大問題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要組織開展自上而下的抽查督查工作,將檢查督導工作貫穿于大檢查的全過程。2015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納入大檢查一并開展。
(二)部門協同配合。環保部門要充分履行牽頭負責和綜合協調職責,聯合相關部門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推動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工業主管部門要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和工業燃煤小鍋爐整治工作力度,對違法企業的強制斷電工作,推進工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公安機關要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查處環境犯罪,對涉嫌構成環境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立案偵查;監察部門要抓好大檢查工作的行政監察;國土資源部門要負責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依法取締非法礦山開采和粘土燒磚等行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大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指導和監管力度;安全監管部門要深化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畜牧水產部門要抓好畜禽行業污染整治工作;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抓好相關工作。
(三)加大處罰力度。各縣(區)、管理區、市經開區要列出環境問題及違法企業清單,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結果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開。對檢查時新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逾期未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未建設污染集中處理和處置設施的工業園區,停止園區新項目引進,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暫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態恢復建設以外的入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非法企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風險隱患突出且治理無望的企業,當地人民政府應依法取締關閉;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對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對未批先建、邊建邊批的,資源開發以采代探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產或運行的項目,一律限期整改;對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其他環保行政行為,要及時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歷史遺留廢渣和關閉企業遺留問題,由當地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
(四)嚴格責任追究。各縣(區)、管理區人民政府、市經開區管委會,環保和其他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對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再次進行徹底清理,支持環保及其他承擔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執法。市人民政府將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工作不力,導致檢查不徹底、整治不到位的典型單位和工作人員,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夯實基礎工作。檢查中要對所有企業建立并完善一廠一檔(企業基本信息、地理坐標、建設項目情況、污染防治設施情況、現場檢查情況、違法行為處理情況等)環境管理制度。對應查未查的、隱瞞問題的,及時糾正,督促整改,要建立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保持動態更新。
(六)做好信息調度。各縣(區)、管理區、市經開區在大檢查開展期間(2015年3月至12月),要做好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要每月至少編發一期工作簡報,內容要圍繞大檢查工作重點,充分反映工作開展情況、做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