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灘區、祁陽縣、新田縣人民政府,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經信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隊、市安監局:
2013年9月以來,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號)精神,全面開展液氨使用專項治理(以下簡稱專項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效。但是,部分企業和縣區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部分企業沒有按照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存在做表面文章、走過場的現象。二是一些企業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區域采用的氨直接蒸發制冷空調系統整改不到位,快速凍結裝置區域安全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三是部分企業在項目審批、布局規劃、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消防驗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等方面手續缺失,整改進度較慢。四是部分縣區和有關部門如經信、消防、質監沒有積極參與專項治理,沒有形成監管合力。五是部分縣區對應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或取締關閉的企業執法不到位。
為全面提升涉氨制冷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市安委會辦公室決定于2016年4--11月,繼續按照安委〔2013〕6號、安委辦〔2014〕10號、湘安辦函(2014)33號文件要求,對全市已排查出來的湖南重慶啤酒有限公司、祁陽縣湘妹食品有限公司、新田縣鑫隆食品有限公司、經開區恒惠食品有限公司、天成食品有限公司5家涉氨制冷企業,集中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總體要求和湘安辦函(2014)33號文件明確的職責要求,冷水灘區、祁陽縣、新田縣、永州經開區(以下簡稱“四縣區”)經信部門負責對涉氨制冷企業排查治理隱患工作加強指導,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工藝;質監部門負責對涉氨制冷企業特種設備以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情況的監督檢查;工商部門負責對涉氨制冷企業有證無照情況的監督檢查,責令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對未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從事液氨制冷經營的,及時抄告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涉氨制冷企業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設置和逃生演練等實施監督檢查;安監部門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食品加工冷藏企業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涉氨制冷企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加強人員安全培訓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以及日常行政執法工作。
二、目標任務
1、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的空調系統,必須100%整改為載冷劑間接制冷系統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
2、使用快速凍結裝置的企業,參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技術指導書(試行)》(管四函〔2013〕28號)等文件有關技術要求,100%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
3、快速凍結裝置100%設置在單獨的作業間內,且作業間內作業人員不得超過9人。
三、整治的重點內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業,一律依法取締關閉:
1.相關證照不全的。
2.停產整頓未驗收達標擅自恢復生產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無法整改的。
4.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
(二)凡達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業,立即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并經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經營:
1.冷庫及制冷系統應由具備冷庫工程設計、壓力管道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
2.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的空調系統嚴禁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系統。
3.液氨管線嚴禁通過有人員辦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機房貯氨器等重要部位應安裝氨氣濃度檢測報警儀器,并與事故排風機自動開啟聯動。
5.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應定期檢驗。
6.庫區及氨制冷機房和設備間(靠近貯氨器處)門外應按有關規定設置消火栓,應急通道保持暢通。
7.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冷庫,應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等。
(三)凡達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業,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機房貯氨器上方應設置水噴淋系統。
2.在廠區內顯著位置應設風向標。
3.壓力容器、非專業操作人員免進區域、關鍵操作部位等應設置安全標識。
4.作業現場應配置空氣呼吸器、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
5.企業應建立健全并落實液氨使用的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相關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
7.企業的從業人員應經過液氨使用管理及應急處置等有關安全知識的培訓。
8.企業應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9.企業應建立設備管理檔案,并妥善保存。
四、工作步驟
(一)第一階段:宣傳發動(4月10日至4月30日)。
這一階段,有液氨制冷專項整治任務的“四縣區”安委辦應督促當地經信等相關職能部門,對本地已投入生產使用的涉氨制冷企業和擬建在建涉氨制冷工程建設項目,再次進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本轄區內液氨制冷企業基本情況,全面掌握液氨使用場所安全生產狀況,在此基礎上,要深入企業大力宣傳液氨使用安全知識和有關安全法規標準,并組織轄區內所有涉氨制冷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部門和制冷車間負責人認真學習《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2010)、《冷庫安全規范》(GB28009-2011)和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特種設備、消防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明確本次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
(二)第二階段:全面自查和集中整治(5月1日至10月31日)。
這一階段,“四縣區”負有液氨使用專項整治的上述相關部門要深入本地涉氨制冷企業,督促其動員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相關專家對照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對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的專項治理企業自查自改表內容(附件1),全面完成自查任務,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逐一登記建檔,按要求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進行整治。同時,要按照國家安監總局制定專項治理執法檢查表(附件2)內容,逐企業開展檢查,通過嚴格的行政檢查,促使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第三階段,組織驗收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1月20日前,四個縣區安委辦要督促當地經信部門組織力量,嚴格標準,及時對轄區內進行整治的企業逐一驗收。對液氨使用場所未整治到位的,必須責令其停產整改,符合國家相關治理標準要求后,方可重新作業。
11月下旬,市安委辦牽頭組織力量對四個縣區今年進行液氨使用企業驗收情況進行抽查,其抽查結果將納入今年市政府對有整治任務的上述“四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相關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考核內容。
五、工作要求
(一)在本年度專項整治過程中,對轄區內涉氨制冷企業要進一步摸底排查,切底摸清轄區內涉氨制冷企業中含有氨直接蒸發制冷空調系統及快速凍結裝置的底數,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無遺漏”,建立監管臺賬,做到一企一檔。凡其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必須下達整改指令,要求其在2016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務。
(二)對凡到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企業,一律應予以停產停業整頓,并將企業名單及時上報,市安委會辦公室擬將在市內主流媒體對其予以曝光,并進行掛牌督辦。
(三)要將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列為涉氨制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凡未完成專項治理工作任務的企業,不得通過其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審。
(四)四縣區安委辦要對本地涉氨企業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及時進行全面總結,按要求填寫專項治理情況統計表(附件3),于11月30日前一并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聯系方式:市安監局工貿科,聯系人:何新成,聯系電話:8368689,郵箱:yzgmk836868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