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辦〔2016〕64號
關于印發《安全生產事故警示》(2016年第6號)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現將《安全生產事故警示》(2016年第6號)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事故防范措施,切實抓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發生,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附件:安全生產事故警示(2016年第6號)
2016年8月20日
附件:
安全生產事故警示
(2016年第6號)
一、往年八月份國內典型事故案例
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304幢建筑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直接經濟損失達68.66億元。
經國務院調查組認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南側集裝箱內硝化棉由于濕潤劑散失出現局部干燥,在高溫(天氣)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熱,積熱自燃,引起相鄰集裝箱內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險化學品長時間大面積燃燒,導致堆放于運抵區的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發生爆炸。
調查組認定,瑞海公司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單位。該公司無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重違反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濱海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違法建設危險貨物堆場,違法經營、違規儲存危險貨物,安全管理極其混亂,安全隱患長期存在。同時,有關地方黨委、政府和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履職不到位,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二)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1、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堅決守住“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紅線,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消除監管盲區;完善規章制度,著力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法治化水平;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任何企業均不得違法違規變更經營資質;
2、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建立統一的監管信息平臺,加強危險化學品監控監管;嚴格執行城市總體規劃,嚴格安全準入條件;大力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特殊器材裝備配備,提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嚴格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中介機構的監管,規范其從業行為;
3、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在全市范圍內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等的單位、場所普遍開展一次徹底的摸底清查,切實掌握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和安全隱患情況,對發現掌握的重大危險源和安全隱患情況,分縣區逐一登記并明確整治的責任單位和時限,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二、往年八月份市內典型事故案例
2011年8月17日,永州某公司車間配煤工段甲班上夜班,煤塔工王某在崗期間睡覺,6:40發現煤八皮帶堵煤,7:00運煤結束后報告當班班長,班長張某安排全班人員7人到煤塔清理積煤,未停機處理。煤六皮帶工侯某被安排打掃煤八皮帶機尾東側積煤。7:30侯某在用鐵鏟清理皮帶機輥筒上粘的積煤時(此時皮帶機處于運行狀態),不慎鐵鏟被輥筒絞住,侯某手握鐵鏟被輥筒強大的拉力拉向輥筒,身體被輥筒擠壓,頭部靠在輥筒上,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原因
1、習慣性違章。煤塔工王某工作責任心不強,崗位睡覺,造成堵煤; 2、自我防范意識不強。侯某在作業過程中貪圖工作簡便,搶時間,在開機狀態下打掃衛生;3、安全管理不力。公司對特殊時段(中夜班)管理失控,對違章違紀查處不力;4、對新進員工的教育不到位。對新員工如何盡快掌握本崗位應知應會缺乏有效措施。
(二)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1、企業應加強新進員工的安全培訓,增強新員工安全操作技能;2、企業應加強安全投入,在皮帶機頭、機尾安裝防護架和裝防護罩;3、企業應加強生產現場巡查檢查力度,強化員工勞動紀律管理,規范員工操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