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級社會組織及業務主管(指導)單位,各縣區、管理區民政局: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經我市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均應接受2014年度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
二、年檢期限
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到
三、年檢內容
各社會組織遵守法律法規情況、依照《章程》開展業務活動和換屆情況、黨組織建設情況、黨政領導兼任社會組織職務情況、獨立銀行帳戶和財務收支管理情況、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專職工作人員情況、組織機構設置和變更登記情況、內部制度建設情況。
年檢期間各社會組織因名稱、住所或法定代表人、開辦資金等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要按規定進行變更登記,并和年檢一起辦理。
四、年檢材料
1、《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各一式叁份;
2、《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副本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另附復印件壹份;
3、提供2014年度財務報表一份(加蓋財務公章);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5、2014年度工作總結(總結中要有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及2015年工作計劃);
6、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前置許可的,須提供前置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或批準收費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7、社會組織基本信息表。
五、年檢程序
1、獲取年度檢查報告書。社會組織可從湖南永州民政網(http://yongzhou.mca.gov.cn)表格下載欄目中下載2014年度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或2014年度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也可直接加永州社會組織群133306525(申請加入時請備注社會組織名稱),在群文件共享里下載;還可到民政部門直接領取。獲得年度檢查報告書后,按要求認真填報,組織準備年檢材料。
2、業務主管(指導)單位初審。社會組織填報完備年度檢查報告書后,先報業務主管單位(直接登記的報業務指導單位)初審,出具初審意見并蓋章。
3、登記管理機關審定。社會組織將經業務主管(指導)單位初審同意的年度檢查報告書及其它年檢材料報民政部門審定,形成年檢結論,并在登記證書副本上加蓋年檢結論印鑒。市級社會組織到市政務中心2樓86號窗口辦理年檢手續,服務熱線:8365126。
六、年檢要求
1、加強社會組織監督管理。社會組織年檢是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指導)單位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是社會組織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和基本手段。各級民政部門和業務主管(指導)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年檢工作實效。要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進行認真檢查;要按照“建組織、擴覆蓋”活動的要求,及時督促指導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建立黨組織。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兼任社會組織職務工作,要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式。對長期不換屆、長年不按章程開展業務活動、財務不規范的社會組織重點進行檢查,針對社會組織存在的問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要求社會組織整改到位,不能敷衍了事,注重事后跟蹤監督,確保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對年檢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2、加強社會組織宣傳報道。在年檢工作中,要注意發現和樹立不同類型社會組織先進典型,認真總結和推廣先進典型的先進經驗和做法,注重發揮其示范引領作用。要對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健全、運作規范、誠信度高、發揮作用好的優秀社會組織予以通報表揚。
3、加強社會組織行政處罰。要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社會組織,要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法規依法予以查處。1年不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要給予警告;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或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要予以撤銷登記,建立健全社會組織退出機制。
特此通知
永州市民政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