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辦發〔2016〕8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分散供養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困難群眾的救助水平,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提高,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將我市農村五保分散供養標準提高至3200元/年;自2016年4月1日起,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420元/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220元/月。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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