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醫療補助申請報告、醫保手冊(卡)復印件、醫療費用發票復印件。異地就醫報賬后醫療費用發票已交至我中心的,醫療費用發票復印件可用醫療費用結算表復印件代替。
辦理流程:一、 申報:在結算年度結束后60日內,向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學校提交醫療補助申請資料。
二、核查: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學校對申報情況和申報資料進行核實。
三、公示: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學校將符合醫療補助條件的人員名單張榜公示。公示5日后無異議的,由社區或學校匯總后將匯總表及申報資料統一上報至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城鎮居民醫保科。
四、審核:城鎮居民醫保科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打印醫療補助單。科長復審,簽署意見。
五、審批:中心主管領導審批,簽署意見。
六、告知:城鎮居民醫保科及時將審批結果反饋給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學校,社區或學校負責通知申請人員領取補助金。
七、領取:參保人員或其指定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證、代理人身份證、醫療費用發票原件城鎮居民醫保科領取審批單后,到財務科領取醫療補助。領取醫療補助時需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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