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辦函〔2015〕108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建立永州市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文件精神,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推進全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建立市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職責
在市政府領導下,研究制定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政策、措施、體制和機制,提出社會救助建議;統籌做好社會救助制度之間以及社會救助與其它相關制度之間的有效銜接;研究解決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跨部門信息共享問題;協調相關部門共同抓好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平臺和機制建設,研究解決轄區內重大、疑難的“急難”救助事件;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聯席會議組成
(一)召集人: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長。
(二)聯席會議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參加單位為:市委宣傳部、市編辦、市信訪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委、市衛計委、市審計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市統計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總工會、市殘聯、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分局等成員單位。
(三)市民政局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等日常工作,為社會救助聯席會議牽頭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長兼任。各成員單位相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并確定1名工作人員作為聯絡員。聯席會議成員如有變動,由繼任人員擔任,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三、聯席會議工作機制
(一)聯席會議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兩種形式。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1-2次,由召集人負責召集,全體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加,主要研究制定年度社會救助工作計劃,報告年度計劃完成情況或階段性社會救助工作情況。臨時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或委托牽頭單位適時召開,參會成員單位依事情重要程度、涉及部門范圍確定。主要任務:①研究解決社會救助政策制訂、項目建設、重點工作實施過程中涉及多部門職能,需要相關部門協調辦理的問題;②研究解決轄區內突發性的重大、疑難和“急難”救助事件;③其它需要臨時研究解決的重大社會救助事項。
(二)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研究的事項。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有關單位并報市政府。重大問題需經聯席會議討論后,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市政府決定。
(三)各成員單位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按照聯席會議制度職責分工主動落實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認真完成聯席會議布置的相關工作任務,互通信息,緊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會救助工作。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