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從2016年4月1日起,開始實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請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便民舉措。為方便申請人了解辦證條件和程序,現將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請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有關辦證須知公告如下:
一、申辦條件
持有合法有效居住證的中國公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適用辦證類別見下文)。居住證持有人既包括外省戶籍人員,也包括本省戶籍人員。
二、辦證類別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其各類赴港澳地區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其各類赴臺灣地區簽注(赴臺定居簽注除外)。其中,在已經開放赴港澳個人游或者赴臺灣個人游的長沙市,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辦赴港澳個人旅游簽注或者赴臺個人旅游簽注。
三、申辦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享有與當地戶籍居民同等的辦證便利,僅需多提交本人有效居住證,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同樣無需提交戶口簿。
四、辦證時限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的辦證時限為30日。
五、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與在本地居民辦證相同,即:護照200元/證、護照遺失補發200元/證、護照加注20元/項次;往來港澳通行證100元/證、往來港澳團隊旅游簽注20元/次;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30元/證、加注20元/項次。
六、辦證咨詢
符合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辦證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咨詢有關問題。
以上內容更新時間為2016年9月10日,由湖南省公安廳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