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關于核定信用信息收費標準
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取費用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8]4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1828號)和《湖南省政府公開信息收費管理辦法》(湘財綜[2010]28號)的相關規定,同意你局在提供企業信用信息服務中收取企業信用信息檢索費、復印費和郵寄費。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信用信息檢索費
1、企業信用信息檢索費為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書面申請(包括數據電文形式),由你局提供檢索企業信用信息服務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用于彌補企業信用信息資源整合、開發利用及基礎數據庫網路平臺建設及維護等工作費用的開支。
2、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檢索需求,可自愿選擇附表所列檢索方式,并按規定的相應收費標準繳納企業信用信息檢索費(具體收費標準見附表)。
3、你局收取企業信息檢索費后,必須提供相應查詢服務,出具查詢報告或網頁查詢結果等。
4、對查詢企業名稱、注冊號、登記機關、注冊資金、住所、法定代表人、年檢年度等基礎信息要免費檢索,不得收取企業信用信息檢索費。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成員單位實行免費共享查詢,不得收取企業信用信息檢索費。
二、企業信用信息復印費
1、企業信用信息復印費為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對提供二份及以上查詢報告的紙質復印件服務時所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用于彌補復印企業信用信息的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
2、企業信用信息復印費A4紙每張1元,A3紙每張1.5元。
三、公民信息郵寄費
1、公民信息郵寄費為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包括數據電文形式),采取郵寄手段傳送企業信用信息時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用于支付郵政資費開支。
2、公民信息郵寄費按國家規定郵政資費標準執行。
四、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就業與再就業對象、農民工轉移安置對象,以及領取國家撫恤的優撫對象,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免收取相關費用。
五、你局接本通知后應嚴格按本通知的規定執行,及時做好收費公示,自覺接受價格、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附件:
湖南省企業信用信息檢索費項目及標準表
收費項目 |
收費 |
收費 |
備注 | |
企業信用 |
單個企業單 |
每項 |
5 |
|
單個企業全 |
每戶 |
40 |
| |
市場主體 |
每100戶 |
20 |
含磁盤、光盤刻錄費 | |
月費制 |
每月 |
350 |
每月內可查詢 | |
季費制 |
每季 |
900 |
每季內可查詢 | |
年費制 |
每年 |
2800 |
每年內可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