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金洞管理區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金洞管理區關于推進“先照后證”
“三證合一”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
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區(場)直相關部門,市縣駐金有關部門:
《金洞管理區關于推進“先照后證”“三證合一”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已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永州市金洞管理區管理委員會
金洞管理區關于推進“先照后證”“三證合一”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執行永州市人民政府《永州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永政發〔2014〕10號)、《永州市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永政發〔2014〕9號)、《永州市工商登記和許可審批監督管理試行辦法》(永政發〔2014〕11號)等文件精神,促進金洞經濟發展,結合管理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激發市場活力,嚴格遵循依法有效、責任明晰、資源整合、協同監管的原則,構建充滿活力的市場環境,促進管理區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審批,高效便民。按照改革和發展的要求,依法整合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方便申請人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鼓勵投資創業。
(二)規范統一,公開透明。根據金洞管理區體制特點,明確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程序、登記要求,減少對市場主體自治事項的干預。
(三)寬進嚴出,主動服務。在放寬準入條件的同時,政府各部門應主動為市場主體提供服務,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四)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各個審批部門按照法定審批權限、條件、標準、方式及本意見規定的時限實行并聯審批。
(五)權責統一,協同監管。按照權責匹配制度,實施審批與監管的協調統一。
三、主要內容
(一)實行“先照后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
1.一般經營項目的市場主體在申請工商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經營活動。
2.按照法律法規仍需保留工商登記前置許可的經營項目(詳見附件)的市場主體應先取得有關審批部門許可或批準文件后,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除此之外的審批項目,市場主體可先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工商部門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標注“依法需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并到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申請并取得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3.市場主體登記為個體的由祁陽縣工商局金洞工商所按照“三證合一”的規定實行“一站式”辦結服務。
4.企業名稱冠“祁陽”二字的市場主體到祁陽縣政務大廳工商登記服務窗口辦理,企業名稱冠“永州”二字的市場主體到永州市政務大廳工商登記服務窗口辦理。
5.許可權限不在管理區各局之內的,管理區相關部門應代為或協助市場主體向上一級許可部門申請辦理許可證或批準文件。
(二)厘清監管部門職責
按照“誰負責許可審批,誰負責監督管理”的原則,各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確定的職責分工承擔“一管到底”的監督職責。
工商部門負責對市場主體的登記事項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一般經營項目的行為進行監管;許可審批部門負責對市場主體的許可經營項目和未依法取得許可擅自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的行為進行監管;許可經營項目涉及各個部門的,各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管職責。許可部門為市一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區相應行政主管部門應與市一級行政主管部門銜接好監管職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永州市金洞管理區“先照后證、三證合一”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區黨委書記王小波任顧問,區黨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鄧揚中任組長,區黨委委員、管委會常務副主任肖鐵山,區黨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鄧彪,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工會主席陳四春任副組長,區黨政辦、金洞工商所、金洞稅務分局、金洞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發改委、區經貿局、區財政局、區委宣傳部、區交通局、區衛生局、區環保局、區安監局、區國土局、區城建規劃房產局、區農村工作局、區旅游局、區林業局、區法制辦、區電子政務辦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經貿局,經貿局局長邱響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明確職責任務。區電子政務部門會同金洞工商所負責辦證和監督管理的信息公示等網絡建設、運行維護和使用;區法制辦負責對涉及有關政策的規范性文件和相應的監管制度的審核;區財政局負責經費保障;區委宣傳部負責本次改革的宣傳工作;其它各行政職能部門負責與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行政許可審批和后續監管相對應的有關工作。
(三)營造濃厚氛圍。各級各部門,特別是新聞部門要加大對改革的宣傳力度,積極利用標語、橫幅、宣傳車、專題報道、新聞發布、領導訪談、政策解讀等形式廣泛宣傳。宣傳工作由金洞工商所協同區委宣傳部負責實施。
(四)加強督促檢查。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科學調度,周密組織、精心安排、強化督查。區監察局、優化辦、區督查室要開展專項督查。確保改革順利進行,政策全面落實到位。
五、本實施方案從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