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監〔2017〕30號
關于印發《永州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安全規范化達標創建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管理區和永州經開區安監局:
現將《永州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安全規范化達標創建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永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4月30日
永州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安全規范化達標創建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全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工作,規范煙花爆竹經營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全市煙花爆竹經營布點規劃工作的通知》(永政辦發〔2016〕34號)、《永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永政辦發〔2016〕34號文件的意見》(永安辦〔2016〕73號)等文件精神,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安全規范化達標創建工作,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通過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規范化達標創建工作,鞏固煙花爆竹經營規劃布點和整頓治理工作成果,全面提高全市煙花爆竹零售點整體安全經營條件,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市場秩序,從源頭上消除隱患,有效遏制經營安全事故發生。
二、工作目標
力爭到2017年底,全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安全規范化達標創建工作全面完成。今后新增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取得許可證后3個月內內應實現規范化達標。
三、達標創建標準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規范化達標創建標準詳見附件1。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即日起至5月20日前結束)。各縣區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及時組織轄區內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戶召開工作動員會議,集中學習領會有關要求,簽署達標創建責任書。
(二)集中實施(7月31日前結束)。各縣區安監局督促指導各經營零售點,對照《永州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安全規范化達標標準》,進行認真的自查和整改。
(三)考評驗收(9月30日前結束)。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整改完畢后,進行自評。自評達到經營安全規范化達標標準的,向縣區安監局提出考評驗收申請;縣區安監局收到煙花爆竹零售點的考評驗收申請后,依據《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安全規范化達標創建驗收表》(附件2)開展考評驗收工作。
(四)整改復檢(10月31日前結束)。縣區考評驗收組對驗收不合格的,經責令整改后進行復檢驗收;經復檢仍未能達標的,依法撤銷或吊銷其零售許可證。
(五)市局組織抽查(11月1日起)。市安監局按不低于10%對各縣區進行隨機抽查,對不符合創建達標安全條件的,責令發證機關依法撤銷或吊銷其零售許可證。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各縣區安監局要按照創建工作各階段和時間節點要求,迅速行動,全面組織發動轄區內的各零售點開展達標創建工作,爭取早日達標。
(二)落實措施,有序推進。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對照創建標準逐項進行自查自糾,明確具體完成時間和計劃,確保2017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達標任務。
(三)嚴格考核,堅持標準。各縣區安監局要嚴格按標準開展考評驗收,確保驗收一個、合格一個。考評驗收達不到標準的,一律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附件:1、永州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安全規范化達標創建標準
2、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安全規范化達標創建驗收表
附件1
永州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安全規范化達標創建標準
序號 |
項目 |
內容 |
標準 |
1 |
統一店牌 |
經營場所 標識統一 |
⑴經營場所在當地安監部門指導下制作統一店牌,店牌內容包含“煙花爆竹專營店”、許可證號、安監部門監督電話等信息。 ⑵店牌不宜過小。 |
2 |
統一臺賬 |
建立健全安全檢查臺賬和進貨臺賬 |
⑴安全檢查臺賬要包含每月不少于1次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情況,并注明時間、內容和檢查人。 ⑵進貨臺賬要包括與批發公司購銷合同,進貨驗收單據,進貨日期,經手人和煙花爆竹產品品種和數量。 |
3 |
統一堆放 |
定量存放, 規范堆放 |
⑴現場存放煙花爆竹藥量是否超過許可藥量(儲存限量由發證機關根據國家標準的規定,結合零售點及其周圍安全條件確定,建議經營場所面積在10-20m2的不超過60kg、21-30m2的不超過90kg、31m2以上的不超過120kg)。 ⑵貨品堆高不超過2.2m,且堆高距離室內梁或板不少于0.3m,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0.7m,堆垛距內墻壁距離不宜少于0.1m。 |
4 |
統一標識 |
安全標志 設置情況 |
⑴經營場所至少設置“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禁止燃放”等內容的安全標志。 ⑵安全標志設置必須符合 GB2894-2008的要求。 ⑶經營店內在醒目位置設置作業指導書和安全職責。 |
5 |
統一消防配備 |
應急設施 配備情況 |
⑴專店經營應配2只以上4㎏干粉滅火器。 ⑵滅火器存放在不影響經營操作和便于使用的地點,外觀無明顯腐蝕,壓力表指示在正常位置,其他配件完好能用,做到定期檢查。 |
6 |
規范制度 |
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
定制并公示:⑴從業人員崗位安全責任制;⑵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⑶購買、銷售和保管制度;⑷安全搬運和存放制度;⑸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等。 |
7 |
規范告知 |
安全告知 情況 |
向客戶提供告知燃放注意事項的告知單或宣傳資料。 |
8 |
規范場所條件 |
外部條件 |
⑴銷售點100m范圍內沒有加油站、變電站(10千伏以上(含10千伏),變壓器容量10000千伏安以上(含10000千伏安)等電氣設施設備;沒有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等危險設施。 ⑵銷售點100m范圍內沒有學校、幼兒園、大型商場、市場等 人員密集場所。 ⑶銷售地點上方無高壓線穿過。 ⑷銷售地點100米范圍內禁止燃放、試放。 ⑸經營場所周邊5米范圍內無明火設施,不得使用有可能產生明火的電動工具。 ⑹專店的設立應符合地方政府布點規劃,嚴禁超規劃和成片經營。 |
內部條件 |
⑴嚴禁“下店上宅”和“前店后宅”。 ⑵建議設置在單層建筑物內;設在多層建筑物內的,建筑物兩層及以上不得住人及有生活設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險物品。 ⑶專店的面積不小于10m2;經營點店內不得存放紙錢、香燭、花圈等非煙花爆竹類物品。 ⑷經營店門、窗均應采用外開式;內墻面、頂棚面應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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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規范用工 |
接受培訓, 具有正常行為能力 |
⑴負責人和從業人員接受煙花爆竹安全培訓。 ⑵嚴禁雇傭童工、精神不健康及老弱、病殘等活動不便人員從事煙花爆竹銷售。 ⑶經營人員應穿戴防靜電的棉質工作服。 |
10 |
規范進貨渠道 |
產品經營 管理情況 |
⑴必須到具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企業進貨,并憑購貨合同由批發企業送貨上門。 ⑵不得采購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 ⑶不超范圍經營。 ⑷不得轉讓、冒用、買賣、出租、出借或偽造《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⑸所經銷的煙花爆竹要有標明火藥含量、警示標志以及廠名、廠址、出廠日期和燃放說明等標識標志。 |
11 |
規范電氣設置 |
場所電氣 設置情況 |
⑴電源線應有保護套管,線路接頭不得外露,開關箱、電氣插座與煙花爆竹的距離不得小于1米;經營場所不得拉接臨時線。 ⑵照明燈具應選用熒光燈或防爆燈,不應使用白熾燈泡。 ⑶燈具下面嚴禁擺放煙花爆竹和其它可燃物品。 ⑷經營場所不得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燃氣熱水器、煤氣灶等有可能產生明火的家用電氣設備。 ⑸電氣線路不應布設在粉塵和潮濕環境。 |
附件2: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安全規范化達標創建驗收表
企業情況 |
零售點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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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許可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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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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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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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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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情況
合法性情況 |
1 |
取得并懸掛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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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嚴禁“下店上宅”和“前店后宅”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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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違反縣級人民政府布點規劃,超規劃數、成片經營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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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在許可證載明的其它場所經營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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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懸掛統一制式的店牌,且文字圖案在遠處易于辨識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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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超許可范圍經營A、B級產品(煙花內筒直徑超過30mm、高度超過30cm)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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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未銷售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出廠日期和未標明許可證的“三無”產品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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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超量儲存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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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在經營場所外儲存產品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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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銷售人員身體健康,男60歲以下、女55歲以下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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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安全資格證書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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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銷售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棉質工作服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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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和臺賬 |
13 |
按規定建立健全5項制度,制度牌張貼上墻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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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按規定建立了每月不少于1次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臺賬,并注明時間、內容和檢查人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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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按規定建立了包括與批發公司的購銷合同、進貨驗收單據、進貨日期、經手人和煙花爆竹產品品種數量的進貨臺賬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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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實際銷售和儲存的產品的品名、數量、規格是否與從批發公司的進貨臺賬相符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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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場所內部安全條件 |
17 |
專店銷售的經營場所實際面積不小于10㎡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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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陳列柜制作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木頭、木板、膠合板等)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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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店內未存放其它非煙花爆竹產品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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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不得在店內經營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打火機、摩絲等)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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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店內配備2個以上4㎏干粉滅火器,并且有效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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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店內張貼“禁止吸煙”“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牌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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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店內照明線路必須穿管保護,無私拉亂接現象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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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照明燈具應選用防爆燈或熒光燈,不應使用白熾燈泡。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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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店內不得使用電爐、電加熱器、液化氣具、煤氣爐等明火設施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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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場所與外部安全條件 |
26 |
與最近的加油站、加氣站等易燃易爆生產、儲存設施的距離不得少于100米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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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100米以內沒有學校、幼兒園、大型商場市場、大型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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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周邊5米范圍內無產生火花作業(如餐飲、焊接等)的場所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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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店外消防通道暢通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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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銷售點上方無高壓線穿過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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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管理情況 |
31 |
現場不得有吸煙現象,地面不得有煙頭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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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不得店外擺攤經營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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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銷售員會正確使用滅火器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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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按要求開展經常性的隱患排查與治理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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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不應存在其他嚴重安全隱患或問題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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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
驗收 |
驗收小組意見:
驗收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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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安監局意見: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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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此表一式兩份,原件由驗收部門存檔,復印件交零售點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