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核準永州市東部新城棚改配套基礎設施上嶺橋片區供水管網建設項目的批復
永州市水務運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核準永州市東部新城棚改配套基礎設施上嶺橋片區供水管網建設項目批復的請示”以及項目申請報告已收悉,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的通知》(湘政發〔2015〕4號)和《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永州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的通知》(永政發〔2015〕13號)精神精神,現就該項目批復如下:
1、為滿足東部新城上嶺橋片區居民用水的需要,提升永州的城市品位,滿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公共產品,經研究,同意你公司建設永州市東部新城棚改配套基礎設施上嶺橋片區供水管網建設項目。
2、項目建設地點:永州大道至上嶺橋鎮中學。
3、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建設DN400球墨鑄鐵管主管長16780米,支管DN300球墨鑄鐵管主管長720米,DN200球墨鑄鐵管主管長600米,DN150球墨鑄鐵管主管長200米,D,100球墨鑄鐵管主管長200米。
4、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為2350.12萬元,其建設資金全部由你公司自籌解決。
5、項目建設的節能、環保、勞動衛生等內容,嚴格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6、該項目有關設計、勘探、施工、監理、設備采購等,由項目法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采取委托公開招標方式。
7、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8、請永州市你公司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相關城鄉規劃、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
9、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