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核準永州市柑桔示范場棚戶區改造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批復
永州市柑桔示范場: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申請永州市柑桔示范場棚戶區改造項目配套基礎建設項目批復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的通知》(湘政發〔2015〕4號)和《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永州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的通知》(永政發〔2015〕13號)精神,現就該項目批復如下:
1、為改善永州市柑桔場基礎設施條件,改善棚戶區基礎設施條件,使員工安居樂業,同意你單位建設永州市柑桔示范場棚戶區改造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2、項目建設地點:永州市冷水灘區伊塘鎮進園公路與G322交叉口。
3、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道路硬化2500米,給水管1000米,排水管800米等及相關配套基礎設施。
4、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為700萬元,其建設資金全部由你單位自籌解決。
5、項目建設的節能、環保、勞動衛生等內容,嚴格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6、該項目有關設計、勘探、施工、監理、設備采購等,由項目法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采取委托公開招標方式。
7、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8、請永州市柑桔示范場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相關城鄉規劃、節能、環評、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
9、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