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財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永財教指〔2016〕42號
關于下達2016年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
改造計劃第二批資金的通知
根據《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16年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第二批資金的通知》(湘財教指〔2016〕95號)精神,經研究,現下達你區2016年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第二批資金 萬元(詳見附件1)。請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支出功能科目“20502普通教育”下相關項,支出經濟科目“310其他資本性支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實施方案》,中央和省級薄弱學校改造專項資金按因素法分配,重點支持一類、二類項目縣,并向一類項目縣傾斜。為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此次資金在已提前下達部分額度的基礎上,按2015年一類、二類縣安排額的80%測算補齊不足
部分。待各地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績效考核工作完成后,將依據最新基礎數據對各區可獲得的專項資金額度進行清算核定,并按多退少補的原則相應調整年度預算。
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財政、教育部門要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加快“全面改薄”工作,按照提前一年完成規劃任務的目標,及時調整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確保到2017年底校舍建設項目全部開工、設備采購項目全面完成,2018年底完成收尾工作。
三、各區財政、教育部門要以本地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建設需求、實施方案及項目規劃為依據,按照“實用、夠用、安全、節儉”的原則,區分輕重緩急,將專項資金盡快分解落實到項目,加快推進項目實施。實施過程中,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責任制、工程監理責任制,建立健全財務核算制度、資金支付審批制度,確保工程質量。
四、專項資金要全部用于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不得用于超出基本辦學條件范疇的事項。在安排專項資金時,要把滿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優先解決最貧困地區、最薄弱學校的基本辦學條件問題,優先安排尚未完成合格學校建設任務的義務教育學校,優先購置、建設教學和學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設備和設施。要注重投入效益,做到改一所,成一所。杜絕超標準建設和打造豪華學校,不得將資金向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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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學校集中,拉大教育差距。
五、
各區要加大投入,共同推進全面改善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要加強資金統籌,根據區域內改善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目標任務和完成時限等因素,合理統籌安排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其他義務教育辦學條件建設資金,做到相互銜接、避免重復。
六、各區要按照《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及時組織對薄弱學校改造計劃實施項目的評估驗收。省市財政、教育部門將采取適時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對于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套取財政專項資金等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請你們按要求填報《2016年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專項資金項目安排計劃表》(詳見附件2),于2016年9月25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市財政局、教育局備案,并同時報送電子版。未按要求報送的,將相應扣減下一年度專項資金。
附件:1、2016年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第二批
資金分配表(分發)
2、2016年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專項資
金項目安排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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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財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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