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關于做好2016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6]1號)和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的規定》(湘教發[2009]39號)等國家關于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有關會議、文件精神,切實規范我縣中小學招生管理工作,有效辦理入學手續,確保招生信息公開、機會公平、結果公正,現就2017年全縣中小學校、縣職業中專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意見
(一)公辦小學招生
1.小學招生實行屬地管理,免試就近入學。凡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年滿六周歲的兒童,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居住地所屬小學提出書面申請,并報縣教育局審核批準,延緩入學期滿,應即入學。
2.小學生就近入學是指相對就近入學。凡具有本縣戶籍的適齡兒童以戶籍證明和有效居住證明(房產證明、宅基地證明、拆遷協議)為依據,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到居住地所在鄉、鎮、社區按地段規定的小學辦理報名手續。城區公辦小學學區劃分由縣教育局負責,個別學校由于生源增長導致容量不夠,不能完全接納本學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由學校進行登記,縣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由于我縣城區小學學位緊張,對區域外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進城務工及其他流動人口子女,應引導其回戶籍所在地就讀。
3.公辦小學招生不得與“入園”、“入班”掛鉤,不組織入學考試。
(二)公辦初中招生
1.小學升初中按“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確定,各中學應于2017年6月27日下午向本區域內的所有小學六年級學生發放入學通知書。城區公辦初中“小升初”學位劃分由縣教育局負責。
2.小學升初中可保留一定比例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學校在招生時,只能進行體育、藝術方面的技能測試,不得進行其他內容和書面形式的選拔測試,入圍名單要在招生學校和畢業學校進行公示。特長生招生具體辦法由招生學校報教育局核準后另行通知。
(三)殘疾少年兒童入學
家長需持戶口簿、殘疾證、體驗證明等材料到特殊學校報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但各校需報縣教育局基教股、職成股備案。
二、關于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意見
縣教育局根據初中畢業生生源狀況及高中發展規劃制定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劃,確保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
普通高中:
1.錄取依據:普通高中招生(含音、體、美特長生招生)以學生八、九年級7科考試成績總分、考查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作為錄取的主要依據。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新生所有等級科目必須取得C等以上成績,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新生所有等級科目成績原則上要達到B等以上。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未達到初中畢業標準的學生,也不得只依據部分文化考試科目成績錄取新生。
2.錄取辦法: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統一下達,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計劃招生,要控制招生規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計劃,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提前發放錄取通知書或所謂的預錄通知書。招生錄取辦法詳見縣教育局《2017年藍山縣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小學六年級質量檢測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藍教發〔2017〕11號)。高中學校招收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比例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3%,凡特長生未錄滿的計劃數,一律納入統招計劃中。特長生招生具體辦法由招生學校報縣教育局同意后另行制定下發。
普通高中學校因未錄滿招生計劃或因學生未到校而留有空余學位,需進行補錄的,應通過有關渠道向社會公開補錄計劃,并同樣按考生志愿、考試成績和綜合表現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職業中專
以八、九年級7科考試成績總分、考查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作為錄取的主要依據。按志愿和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劃線錄取,錄滿為止。職業中專按就讀意愿設對口高考班和技能班兩種志愿,錄取時分別劃線。為確保完成職業中專招生數,未被錄取但仍有就讀意愿的學生可于錄取工作結束后,及時到職業中專登記入學意愿,縣教育局按成績排名予以補錄。四中和職業中專對口高考班招收適量的體藝特長生,不另行組織特長考試,由學校在統招統錄后,依據個人意愿及特長安排進特長班。
三、普通中小學招生計劃
1.小學
確保適齡兒童在本區域內100%就近入學。城區小學一年級招生計劃為縣一完小12個班、明德實驗小學4個班、三完小3個班、四完小4個班、三藍學校(小學部)4個班、博愛學校(小學部)4個班、輔仁學校(小學部)1個班、英才學校(小學部)2個班。
2.初中
全縣小學六年級學生按區域就近升入初中學校,其中荊竹、紫良、匯源、漿洞、犁頭5個瑤族鄉中心小學六年級學生憑戶口簿和學籍證升入縣民族中學就讀。
城區初中學校的招生計劃為:縣一中12個班、民族中學10個班(含5個民族班)、三藍學校(初中部)6個班、博愛學校(初中部)8個班、輔仁學校(初中部)6個班、湘江源中學6個班、英才學校(初中部)7個班。
3.高中
縣二中計劃招生1100人(含體育、藝術特長生120人),四中計劃招生500人,職業中專計劃招生1800人(對口高考班700人,技能班1100人)。
四、招生制度和紀律
1.各生源學校要加強對學生學籍檔案資料的管理,未經縣教育局同意,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學生檔案資料,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要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組織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
2.各招生學校的招生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經縣教育局基教股審查同意后方可發布,嚴禁虛假、欺騙性質的宣傳。同時,各學校要教育學生及家長不聽信樓盤開發商的虛假宣傳。
3.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不得組織入學考試,不得收取任何擇校費。
4.嚴格禁止普通高中學校接收沒有轉學手續或無學籍的新生,不能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5.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常態編班,不得設置重點班、實驗班,在新生編班時要嚴格控制班額,不得超過60人。縣教育局在2017年秋季開學后組織專門力量進行督查,凡超編學生一律不予入籍。
6.切實保障殘疾兒童教育的權利。各校要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入學,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入學。各校每學期初須把跟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單獨成冊報局基教股。
7.做好招生考試的政策宣傳工作,對社會和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要認真解釋,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與支持。
8.本意見由藍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2017年省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標到校數(生源學校)
附件
2017年省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標到校數(生源學校)
學校 |
畢業生數 |
指標數 |
一 中 |
703 |
63 |
三藍學校 |
329 |
30 |
民族中學 |
785 |
71 |
龍溪中學 |
92 |
8 |
竹市中學 |
89 |
8 |
總市學校 |
96 |
9 |
祠市中學 |
90 |
8 |
藍屏學校 |
41 |
4 |
楠市中學 |
148 |
13 |
正市學校 |
78 |
7 |
洪觀學校 |
71 |
6 |
土市中學 |
81 |
7 |
太坪學校 |
100 |
9 |
早禾學校 |
33 |
3 |
新圩學校 |
81 |
7 |
田心學校 |
57 |
5 |
火市中學 |
75 |
7 |
毛俊學校 |
64 |
6 |
所城學校 |
87 |
8 |
大麻學校 |
47 |
4 |
大橋學校 |
59 |
5 |
博愛學校 |
540 |
49 |
輔仁學校 |
319 |
29 |
新世紀中學 |
74 |
7 |
湘江源中學 |
251 |
23 |
英才學校 |
174 |
15 |
合計 |
4564 |
410 |
|
|
|
注:1.高中招生到校指標實行分片錄??;2.指標到校生須在錄取學校就讀兩年(含)以上;3.高中招生時如某片區學生成績低于全縣統一控制線30分以上的,縣教育局將招生指標收回,按成績高低進行補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