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報訊 (通訊員 龍新武)8月7日,新田縣黃沙溪開業僅僅3個月的晨芽農資店,5名農業執法人員亮明身份后,進店便拍照、登記……
據悉,新《農藥管理條例》于今年8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農藥經營者應具備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熟悉《農藥管理條例》,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所以,賣農藥也是技術活,你不僅是“賣藥”,更有“開方”的責任和義務。
農業執法人員對晨芽農資店店主說:“你開農資經營店,除了要向工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外,還應到農業部門的農資監管單位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如果不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就不能開農資店,否則作無證經營予以處罰。”
新田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克服人力不足、資金短缺、裝備簡陋等困難,今年來共查獲6批問題農資,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8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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