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發〔2017〕3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低企業成本負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
二、各地在做好降費率工作的同時,要充分保障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有效防范失業風險,積極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切實加強基金使用監測和績效評估,確保基金安全平穩運行。
此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期滿后,我省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再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做相應調整。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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