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發改招[2017]49號
永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你單位《關于永州市殘疾人康復中心主體工程及附屬設施施工及監理事項核準的申請》及附件已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及申請內容
永州市殘疾人康復中心主體工程及附屬設施經永發改社[2012]20號《關于永州市殘疾人康復中心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和永發改社[2015]291號《關于永州市殘疾人康復中心食堂等附屬設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批復立項,項目總投資2112萬元。經報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評審(永財辦評[2017]206號),本次主體工程及附屬設施施工招投標金額為1790.309172萬元,監理招投標金額 39.253936萬元,資金來源為中央預算內投資及地方財政配套。
現項目業主永州市殘疾人聯合會申請永州市殘疾人康復中心主體工程及附屬設施工程施工、監理實行公開招標。
二、核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
三、核準內容
1、招標范圍:永州市殘疾人康復中心主體工程及附屬設施工程施工、監理。
2、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招標組織形式:委托招標。
希接此批復后,請委托具有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法開展招投標活動,并接受市發改委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