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63號)的要求,按照《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及中央、省、市的有關部署和永州市全面深化改革目標任務的要求,為進一步深化改革和完善我市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參照省里和兄弟市的做法,結合我市實際,我們代擬了《永州市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請市政府予以專題研究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印發,以推動完善我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監督體制。
一、我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開展情況
1、三家企業監事會工作開展情況。為了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風險控制制度,市委、市政府從2013年起先后向三家市本級投融資平臺公司派遣了三名監事會主席。三名監事會主席參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83號)和《湖南省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對我市國有企業的監事會工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監管經驗,同時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建立了監事會的組織框架,三家企業分別成立了監事會,選聘了兼職監事,并向二級子公司委派了監事。二是建立了監督制度,制定了《監事會工作細則》對監事會的工作進行了細化。三是加強了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參加了公司各類重要會議,開展了專項檢查和年終檢查,檢查了公司財務情況和經營管理活動情況,對公司國有資產變化情況進行了監管,每年向市政府提交了對企業綜合性監督檢查報告。總的來說,我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成立,完善了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了企業風險控制制度,加強了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增設了一道保險。但由于我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起步晚,進展慢,機構不健全,在工作中也存在不少問題。一是政策不配套,至今市政府尚沒有出臺《永州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暫行辦法》,工作中缺乏規范性文件依據。二是企業監事會沒有專職監事,兼職監事大部分是由企業產生,工作中獨立性不夠。三是監事會無工作經費,所有開支在企業報銷,不利于監事會加強監管。四是監事會主席在企業參加年終考核,給監事會主席在開展監督中客觀上帶來一些顧慮。五是監事會主席編制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不利于穩定監事會干部隊伍。
2、市國資委成立了監事會工作辦公室。2015年8月24日,市編辦根據《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永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職能職責變化及部分單位機構級別調整的通知》(永發[2015]4號)文件精神,下發了《關于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的通知》(永編辦發[2015]71號),對市國資的職責和機構編制進行了調整,增設了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明確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監事會工作的政策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外派監事會工作方案,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內部監事會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各地出臺《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暫行條例》和《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的情況
為了健全國有企業監督機制,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監督,建立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風險控制制度,規范國有企業的監事會工作,加強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運營和保值增值狀況的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2000年3月15日國務院出臺了《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83號),2001年7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務會議通過了《湖南省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省政府147號令)。我省長沙、湘潭、常德、郴州、邵陽等地、市相繼出臺相關《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對本地的監事會工作進行了規范,推動了當地監事會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建議
為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監事會作用,建立健全監事會的監督機制,不斷提高監事會的監督質量和監督時效,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等規定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央、省里的有關部署,結合我市現有三家國有企業監事會的工作實際,我們建議:
1、市政府盡快對《永州市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予以專題研究,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印發。
2、監事會主席和專職監事的人員編制在市國資委編制中單列,由編制管理部門統籌安排。
3、監事會工作經費實行單列,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特此請示。
附:《永州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暫行辦法》(代擬稿)
永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