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省屬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分離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4〕110號)和《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快中央、省屬在永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分離移交工作的通知》(永政辦函〔2017〕57號)精神,為推進中央、省屬在永國有企業改革,中央、省屬在永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及物業分離移交項目,由企業拿出可研報告,由市財政評審中心組織對其工程量及造價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由接收方蓋章確認后,報我委備案。
此函。
永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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